推广 热搜: 民法  工伤  刑法  人民法院  工伤保险条例  民法典  噪声  国监察法  公安  物业管理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决定

   日期:2021-09-14     浏览:0    
发文字号:     时效性: 有效    发布日期: 2010-07-28    实施日期:     发布部门:
核心提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决定 (2009年12月18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4号公布)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决定

(2009年12月18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4号公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决定:

    一、删除《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项中的“出口创汇率、”和第十二条中的“和出口创汇水平”。

    二、对《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其他内容做进一步修改。

 
打赏
 
更多>同类法律法规

推荐图文
推荐法律法规
点击排行
上海分类信息 胶质瘤
网站首页  |  支付方式  |  广告服务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鄂ICP备06013414号-3
Powered By DESTO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