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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日期:2021-09-14     浏览:0    
发文字号:     时效性: 有效    发布日期: 2015-06-24    实施日期:     发布部门:
核心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 第226号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已于2015年4月3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 第226号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已于2015年4月3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5年4月7日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切实推动简政放权、转变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现决定废止1988年4月6日以海关总署〔1988〕署货字第343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保税工厂管理办法》、1993年1月5日以海关总署令第41号发布并于2014年5月5日以海关总署令第218号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料加工保税集团管理办法》。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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