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习惯节日放假办法
(2014年1月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14年1月8日公布 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壮族三月三”是本自治区少数民族习惯节日,本自治区内全体公民放假2天。具体放假时间另行通知。
第三条 本办法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2014年1月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14年1月8日公布 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壮族三月三”是本自治区少数民族习惯节日,本自治区内全体公民放假2天。具体放假时间另行通知。
第三条 本办法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