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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免征搁置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决定

   日期:2021-09-15     浏览:0    
发文字号:     时效性: 有效    发布日期: 2015-06-24    实施日期: 自公布之日    发布部门:
核心提示: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免征搁置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决定 (2013年11月21日十五届海口市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14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免征搁置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决定 

( 2013年11月21日十五届海口市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14年2月28日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96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中共海口市委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定》的要求,经对我市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决定取消、免征、搁置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 2013 年 12 月 1 日起,取消、免征、搁置 30 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项目见附表。

  二、有关执收部门和单位要按规定到市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注销手续,以及市财政部门办理票据缴销手续。

  三、各执收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本决定精神,对公布、免征、搁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以其他名目或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方式变相继续收费。

 

    附件:

    取消免征搁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30 项)(图片略,见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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