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第14届167次常务会议决定废止下表所列《广州市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管理办法》等9件政府规章。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序号
规 章 名 称
文 号
1
广州市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管理办法
穗府〔1995〕60号
2
广州市船舶交易管理规定
穗府〔1996〕62号
3
广州市联运行业管理办法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1998〕10号
4
广州港港区船舶垃圾接收处理管理规定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1999〕3号
5
广州市蓝印户口管理规定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1999〕9号
6
广州市退役士兵安置办法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2001〕11号
7
广州市流动人员IC卡暂住证管理规定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2001〕13号
8
广州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规定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2006〕5号
9
广州市扩大区县级市污水治理和河涌综合整治审批权限的规定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2009〕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