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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保密协议怎么签订

   2021-09-23 4
核心提示:  技术保密协议篇幅一般不大,组成内容也相对固定:鉴于条款;保密范围;除外事项;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保密期限;其他事项。接

  技术保密协议篇幅一般不大,组成内容也相对固定:鉴于条款;保密范围;除外事项;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保密期限;其他事项接下来,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介绍关于技术保密协议怎么签订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技术保密协议怎么签订

  一、技术保密协议怎么签订

  签订时间上,一般在初步接触,双方互有合作意向的时候签订保密协议,协议签订后,开始向合作对方披露信息。

  签订方式上,可以在意向书、框架协议里面用原则性描述的方式涵盖,也可以仅仅提及双方应当签署保密协议,之后单独签署一份完整的保密协议。例子如下:

  例一:“除非按照法律规定有合理必要,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就本备忘录发表任何公开声明或进行任何披露。双方就XXX项目相互传递的各种商业信息,双方均予以保密,包括并不限于甲乙各方的经营信息、战略意图,XXX公司的各类经营数据,XXX Group的战略意图及经营策略等。“

  例二:“甲乙双方自签署本协议时起,均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同意,各方均不得对外泄露相关交易信息(法律规定要求披露的情况除外)。具体保密条款由双方另行签订的保密协议确定。”

  例三:

  “第二条  保密信息

  1、本协议一方为本项目而向另一方提供的所有信息(上述信息不包括已经周知和公开发表的事项、从第三方正当途径得到的公开信息、或能证明由双方披露之前已为公众掌握的事项)均为保密信息。保密信息的一切信息及其载体,包括但不限于记录、记载保密信息的文章、邮件、图表、光盘及电子文件均为保密文件。

  2、双方对于保密信息的权利与义务、保密期限等内容的规定详见XX公司与XX公司于2015年12月签订的保密协议。”

  二、对保密范围部分的建议

  (1)需要分清谁是更可能的信息披露者或接收者。如果你服务的公司是主要的保密信息披露者,你可能希望保密信息的定义范围尽量广、保密的期限尽量长甚至无限期、保密义务尽量严格。相对的,如果合同的对方是主要的信息披露者,作为保密义务的承担者,你会希望保密信息的范围尽量缩小并并且范围明确、保密的期限尽量短、义务也比较少。再者,如果双方均可能披露保密信息,你会比较希望义务的范围期限等对双方而言均比较合理。

  (2)如果是双向保密,还可以添加:甲方知悉的乙方(我方)有关信息和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提供的有关信息、报告、建议。

  (3)同时建议添加:甲方承诺将尽可能详细准确地为乙方(我方)提供有关本项目的资料,并保证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和有效性。

  一般信息披露方在保密协议中会要求排除保密信息的精确性及完整性方面的陈述与保证。这是基于国际并购交易中买卖双方的(精明商人)的假设,信息接收方应该能够依靠自身的行业经验、技术实力、商务实力、法律实力去鉴别信息披露方所提供的各类技术、商务及法律信息的精确及完整性,除非信息披露方故意提供误导性的信息。

  如果不同意这条,项目恐怕无法推进下去。目前我的方法都是添加“但存在故意的欺诈除外”。或者在接下来项目进展尤其尽调过程中,针对特别重要的内容,让对方单独签署确认书,保证相应事项的真实性、完整性等;或者,针对这种条款和其他类型的条款,可以先删除,视对方做何反应。如果对方不同意,让对方解释为什么一定要保留。

  特别注意的是,为了排除其他竞争者,建议将本次合作的存在事实也列入保密信息(即下文的“独家谈判、独家披露权”),并相应约定违约金。

  三、保密协议要怎么签

  保密协议或竞业协议没有签订,现想规制那是很难的。我们来看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其实《劳动合同法》对哪些人应当签订保密协议,签订竞业限制条款有明确的规定。

  那么,应当在什么时候签订为宜呢?最好能在入职时签,入职时对可能接触到公司商业秘密的员工都可以要求签订保密协议,如果离职认为其完全可以不用遵守竞业限制条款,那在办离职手续时给其一份无须遵守保密协议的通知即可;如不能在入职时签时,可选择在提升时或发放年终奖、绩效奖时签订,这时因得到公司重视或面对领取大额奖金时员工也会签订。最不应该签订的时机就是离职时,员工都想离职了,尤其是还想从事公司相同的业务,其怎么可能会与你签订保密协议,来限制自己离职后从事职业的竞业条款呢?

  最后,总结一下:为了保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应当签订保密协议,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签订的时机应当是入职时,其次是提升与发放大额奖金时。

  如果在保密协议涵盖的业务或者交易达成约束性协议时,保密协议一般需要终止或者被取代。作为信息接收方,可以考虑是否要求独家谈判、独家披露权。技术保密协议怎么签订,法律快车的小编就介绍到这里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若有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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