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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租赁合同是怎样的

   2021-09-26 0
核心提示:  租赁是指行为人将自己物品出借给他人使用,并且收取一定的租赁费用,租赁的方式能够很好的盘活行为人的限制动产或不动产,如

  租赁是指行为人将自己物品出借给他人使用,并且收取一定的租赁费用,租赁的方式能够很好的盘活行为人的限制动产或不动产,如果是涉及价值较高的物品租赁一般需要签订租赁合同,那么场地租赁合同是怎样的,下面就由falv.cc小编为您介绍。

  一、场地租赁合同是怎样的

  租赁合同的结构:

  (1)租赁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和用途。

  (2)租金和租金的缴纳期限。

  (3)租赁期限。

  (4)租赁期间租赁财产的维修、保养责任。

  (5)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6)违约责任。

  (7)争议解决的方式。

  (8)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场地租赁合同是怎样的

  二、租赁合同的期限是多久

  原则上由租赁协议的当事人约定。然而,为了防止租赁期限过长,使合同双方当事人受合同约束的状况长期不能改变,从而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权益和发挥财产的效用,民法典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即租赁合同的最长期限(租赁期)为20年。如果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租赁期限超过20年,超过的部分无效,即租赁期限仍为20年。不过租赁期限届满时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续订的租赁合同的期限亦不得超过20年,此20年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计算。

  如果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依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可达成补充协议来确定期限;达不成补充协议的,按合同的有关条款或交易的习惯来确定;如仍不能确定,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时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不过,对租赁期限为6个月以上的,若租赁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即使当事人对租赁期限作了约定,该约定也是无效的,租赁合同仍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三、租赁合同有哪些特征

  1、租赁合同是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租赁合同的成立无须交付标的物,故为诺成合同;承租人必须按照规定或按约定向出租人交付租金,故为有偿合同;出租人有将租赁物按约定交给承租人使用的义务,而承租人有按约定交付租金的义务,故为双务合同。这一特征使之区别于借用合同。

  2、租赁合同的标的物只能是特定的非消耗物。租赁合同的标的物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但因为承租人必须返还,因此只能是特定的非消耗物。

  3、租赁合同是转移财产使用权的合同。承租人并没有取得对租赁物的所有权。

  4、租赁合同在当事人之间既引起债权法律关系,又引起物权法律关系,即一般就不动产的租赁而言,导致承租人获得物权性质的租赁权和先买权。

  综上所述,场地租赁合同的框架内容大致如上述所示,一般是场地所有人会拟定一份租赁合同,不过租赁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思表示与场地所有人对于合同内容进行约定。以上就是falv.cc小编为您整理的场地租赁合同是怎样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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