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禁止随地吐痰、随地丢弃废弃物管理规定》的决定
2021-09-15  浏览:0

(2002年11月5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2年11月12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09号公布)
    
    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北京市禁止随地吐痰、随地丢弃废弃物管理规定》(1999年9月1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36号令发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