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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四川省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的决定
2021-09-15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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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令 第293号
经2015年5月18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85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废止《四川省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停止施行。
省长 魏宏
201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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