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四川省特种车辆警报器和标志灯具管理办法》的决定
2021-09-15  浏览:0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 第294号

  经2015年5月25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86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废止《四川省特种车辆警报器和标志灯具管理办法》。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停止施行。

  省长 魏宏

  201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