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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申请认定财产无主用)

2021-09-1950

 

 

××××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民特……号

申请人:×××,……。

(以上写明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申请人×××申请认定财产无主一案,本院于××××年××月××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特别程序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称,……(概述申请人的请求、事实和理由)

经审理查明:……(写明申请人要求认定的无主财产的名称、数量及其根据)

本院于××××年××月××日在……(写明公告方式)发出认领上述财产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一年,现已届满,上述财产无人认领。

本院认为,人民法院受理认定财产无主申请后,经审查核实,发出财产认领公告满一年无人认领的,判决认定财产无主,收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无主财产的名称、数量;财产多的只写明概况,财产清单附后)为无主财产,收归国家/×××所有。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员   ×××

 

××××年××月××日

(院印)

书  记  员   ×××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二条制定,供财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在审理申请认定财产无主案后,经审查核实发出财产认领公告满一年无人认领的,判决认定财产无主用。

2.本判决书可以附录财产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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