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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诉讼通知书(通知其他当事人用)

   2021-09-19 0
核心提示:××××人民法院参加诉讼通知书(××××)……民初……号×××:……(写明当事人及案由)一案,本院于××××年××月××日立

 

××××人民法院

参加诉讼通知书

 

(××××)……民初……号

×××:

……(写明当事人及案由)一案,本院于××××年××月××日立案。……(写明通知参加诉讼的原因),通知你作为原告/被告/共同原告/共同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法定代理人/共同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现将参加诉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有权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等规定的诉讼权利,同时也必须遵守诉讼秩序,履行诉讼义务。

二、自然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或者通行证、护照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三、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本院作出的生效裁判文书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如果你认为案件涉及个人隐私或商业秘密,申请对裁判文书中的有关内容进行技术处理或者申请不予公布的,至迟应在裁判文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说明具体理由。经本院审查认为理由正当的,可以在公布裁判文书时隐去相关内容或不予公布。

五、本案审判组织成员为审判长×××、审判员/代理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审判员/代理审判员/人民陪审员×××,书记员×××。

联系人:……(写明姓名、部门、职务)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特此通知。

××××年××月××日

(院印)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第五十七条、第一百三十二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七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三条等制定,供人民法院通知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当事人的继承人或者权利义务承受人、原审其他当事人等参加诉讼用。

2.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

3.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人,可以依申请或者人民法院依职权通知其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4.当事人死亡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继承人参加诉讼。企业法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参加诉讼。

5.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事先没有确定监护人且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其中一人为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当事人没有法律规定的监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担任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

6.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不确定,当事人推选不出代表人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在起诉的当事人中指定代表人参加诉讼。

7.对于民事二审案件的上诉人和被上诉人以外的原审其他当事人,民事审判监督案件再审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以外的原审其他当事人,适用本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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