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 热搜: 民法  人民法院  公安  代理人  人身安全保护令  民事  人身安全  保护令  期限  管辖 

民事判决书(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公益诉讼用)

   2021-09-19 1
核心提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民初……号原告:×××,住所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职务)。

××××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民初……

 

原告:×××,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职务)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告:×××……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原告×××与被告×××……公益诉讼(写明案由)一案,本院于××××××××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日公告了案件受理情况。×××××××××××日申请参加诉讼,经本院准许列为共同原告。本院于××××××××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被告×××、第三人×××(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诉讼地位和姓名或者名称)到庭参加诉讼。×××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协助原告调查取证,支持提起公益诉讼,指派×××参加庭审。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2.……(明确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概述原告主张的事实和理由)

××××支持起诉称,……(概述支持起诉意见)

×××辩称,……(概述被告答辩意见)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发表以下意见:……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对当事人无异议的证据,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对有争议的证据和事实,本院认定如下:1.……2.……(写明法院是否采信证据,事实认定的意见和理由)

本院认为,……(围绕争议焦点,根据认定的事实和相关法律,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分析评判,说明理由)

综上所述,……(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是否支持进行总结评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条、……(写明法律文件名称及其条款项序号)规定,判决如下:

一、……

二、……

(以上分项写明判决结果)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没有给付金钱义务的,不写)

案件受理费……元,由……负担(写明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负担金额)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年××月××日(院印)

书 记 员 ×××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十三、公益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制定,供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公益诉讼案,作出实体判决用。

2.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的社会组织,可以作为原告提起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公益诉讼。

3.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表述为:公益诉讼人××××人民检察院。其他机关和社会组织参加检察机关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的,仍表述为:原告×××”

4.人民法院受理公益诉讼案件后,依法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在一审开庭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准许参加诉讼的,列为共同原告。在案件的由来和审理经过中写明:“×××××××××××日申请参加诉讼,经本院准许列为共同原告。

5.检察机关、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他机关、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支持原告起诉,提交相关书面意见、代为调查收集证据等,在首部作出相应表述。如派员出庭,则表述出庭人员的身份和姓名;未派员出庭,则仅表述支持起诉的方式。在当事人诉辩意见部分,原告意见之后,概述支持起诉单位的意见。如支持起诉的单位提交了相关证据,应作为原告的证据在庭审中予以质证、认证,并在法院认定的事实部分作出表述。

6.当事人申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的,表述为: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发表以下意见:……概述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就案件所涉专门知识等问题提出的专家意见。

7.如原告在其起诉状中明确请求被告承担本案所涉检验、鉴定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用及为诉讼支出的其他合理费用的,应在判项中一一列明。如原告败诉,其所需承担的调查取证、专家咨询、检验、鉴定等必要费用,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酌情支付,且应在判项中列明。

 
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
 
更多>同类法律文书
推荐图文
推荐法律文书
点击排行
友情链接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sitemaps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鄂ICP备06013414号-3
小说下载
Powered By falv.c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