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好友 法律案例首页 频道列表

“低头族”被私家地锁绊倒受伤 赔偿责任由谁承担?

2021-09-2000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25日讯 近年来私设地桩的现象增多,“低头族”摔倒引发纠纷也越来越多,严重影响过往行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安溪某公司私自在公共停车位上加装地锁,路人陈某路过时不小心被该地锁绊倒受伤,事后陈某找到该公司和物业公司要求赔偿,但均未达成协议,双方因此产生纠纷。近期,安溪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该起案件,判决私设地锁公司承担50%责任,陈某自身承担40%责任。

甲物业系安溪县城厢镇某公馆的物业管理公司,乙公司系坐落于该公馆的一家公司。2020年4月24日,路人陈某走路经过乙公司门前的公共道路时,被乙公司私设在门前的停车地锁链条绊倒,致使陈某左、右上肢骨折,并花费医疗费33000余元。

出院后,陈某多次与甲物业和乙公司协商,均未果,陈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甲物业作为物业管理公司,未尽应有的物业管理和安全防范义务,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乙公司作为铁链设置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陈某诉称。

“陈某步行时玩手机,缺乏最基本的安全出行意识,存在重大过错;甲物业现场管理失职,同样存在重大过错;乙公司未实施侵权行为,不存在过错。”乙公司答辩。

“陈某步行时玩手机,存在重大过错,应减轻甲被告的责任;乙公司私设链条又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侵权责任;甲物业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补充责任。” 甲物业答辩。

法院判决:

经审理,安溪法院认为,乙公司在公共通道上设置地桩并在地桩之间使用铁链,就应对该设施是否存在危险或安全隐患尽到注意义务。本案中,乙公司虽放置了隔离椎,但从隔离椎及红白相间的隔离柱,并不能警告行人注意地桩或铁链的危险性,且晚上的灯光也没有直接照射到地桩上,能见度低,不符合正常行为人的心理预期,故乙公司应对陈某的损失承担50%责任。

甲物业公司作为该区域的物业公司,对安全隐患有责任及时消除或通知设置者排除整改,但其未尽到必要的管理义务,故甲物业公司亦应对陈某的损失承担10%责任。

此外,陈某作为成年人,其对自身安全亦负有注意义务,特别是其在在走路的过程中低头看手机,亦是本案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陈某应当对自己的损失承担40%责任。

案件判决后,原告陈某及被告甲物业公司、乙公司均未上诉,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无论是商家在店铺前私设障碍或私自圈地停车,亦或是业主未经允许在非专门停车场私自设置停车器,不仅违反了相关法律的规定,影响他人的正常通行,甚至增加了道路通行危险系数,危及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特别是容易危及老人和小孩的人身安全。

法官提醒:

法官提醒,安装地锁的行为本身不具有合法性,给公共安全带来了很大的安全隐患。不要在公共区域安装地锁,已经安装的应尽快拆除,物业公司应及时制止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居民的安全,否则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法官同时提醒,手机给我们的生活带来很多便利,也给放不下手机的人带来了危险,马路“低头族”已成为威胁城市交通安全的高危群体。为了自身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公民出行时不仅要养成文明的生活习惯,尽到基本的出行安全谨慎义务,也要注重言传身教,从小教育孩子做文明之人、行文明之举,不要做“低头族”。

(福建法治报记者 林扬阳 通讯员 林如锦)

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
施工人权益怎么维护?施工合同被认定无效
一、案件回顾甲方地产公司与乙方工程建设公司签订施工补充协议,主要约定工程建设公司承建房地产公司4标段工程,承包范围为土建

0评论2023-12-250

购房信息被泄露 房地产开发商应当来担责?
一、案件回顾2018年8月20日,陈先生与开发商株洲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网签了《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并提供了自己的电话等信

0评论2023-12-251

一房二卖引发官司
一、案件回顾朱大爷将一套拆迁安置房以36万元的价格卖给王先生。王先生支付了部分房款后装修入住,因当时拆迁安置房不符合办理房

0评论2023-12-241

“订金”与“定金”不能分不清
一、案件回顾2021年3月31日,佟某、冯某作为房屋出售方,王某作为买受方,徐州某房产中介服务部作为居间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居间

0评论2023-04-042

侄女可以继承叔叔的遗产吗?
一、案件回顾2020年4月,林某与叶某斌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由林某购买叶某斌名下一套房产,成交总价为143.3万元。然而,

0评论2023-04-0416

我都被烫伤了 还要承担责任?
一、案件回顾2019年1月,小陆与妻子一同乘坐高铁从广州到广西。上车后,小陆按车票找到自己的座位坐下,邻座小孙并未在座位上,

0评论2023-04-045

老人打球猝死 球场是否担责
一、案件回顾2020年7月9日下午,老罗在昆某体育公司与球友打乒乓球时,突发心脏循环系统急症。几分钟之内,球友拨打120电话,但

0评论2023-04-0417

民法典教您如何救济 恶意串通损害家人利益
一、案件回顾赵某和周某结婚多年,育有周大哥、周小妹两名子女。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夫妇二人经向相关部门申请后,获批150㎡土

0评论2023-04-0440

指导性案例210号:九江市人民政府诉江西正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杭州连新建材有限公司、李德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2022年12月30日发布)  裁判要点  1.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中,国家规定的机关通过诉前磋

0评论2023-03-2114

指导性案例206号: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诉朱清良、朱清涛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2022年12月30日发布)  裁判要点  1.两个以上侵权人分别实施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造

0评论2023-03-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