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好友 法律案例首页 频道列表

酒后垂钓不幸溺亡 索赔无据驳回诉请

2021-09-2000

□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罗莎莎

□ 法治日报全媒体通讯员 陈敏 葛荣贵

沈某在其他地方饮酒后,来到某饭店的鱼塘中钓鱼,结果不幸溺亡,该饭店是否应为此承担赔偿责任?近日,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认为饭店对顾客的先行行为不具有保障义务,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2019年10月,沈某在镇江某地的南乡菜馆预定了一桌晚饭。10月23日中午,沈某在朋友处吃饭并饮酒。当天下午14时许,沈某来到南乡菜馆提前安排晚饭相关事宜。等待中的沈某想去菜馆鱼塘钓鱼,便询问经营者殷某有无鱼竿。尽管南乡菜馆不含垂钓项目,但殷某仍向其沈某提供了鱼竿和面粉。随后沈某便自行在该鱼塘钓鱼,后因无法与沈某取得联系,众人报警。当专业人员将其从鱼塘中打捞上来时,沈某已死亡。

沈某的近亲属卞某、沈小某将南乡菜馆诉至法院,认为其未责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安全,要求南乡菜馆对沈某死亡承担20%的赔偿责任,计219840元。

丹徒法院经审理认为,沈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预见酒后钓鱼行为的危险性。同时,案涉鱼塘并非经营性的钓鱼场,沈某在该鱼塘里钓鱼,饭店并未收取相应费用,亦没有义务设专人值守保障其人身安全。另外,沈某此前并非在南乡菜馆处饮酒,南乡菜馆对其先行行为也不具有保障义务。现卞某、沈小某主张南乡菜馆作为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故对卞某、沈小某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卞某、沈小某不服提起上诉,镇江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法官庭后表示,在涉及“安全保障义务”纠纷的处理中,容易出现同情弱者的倾向。尽管相关法律规定餐饮服务的经营者对在其经营场所内的顾客应尽安全注意义务,但对该安全注意义务不应过分苛求,其评判标准应当以有正常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该场所不致受到侵害为准。本案中,沈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对于自身抉择带来的可预见风险,应当自行承担后果。

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
施工人权益怎么维护?施工合同被认定无效
一、案件回顾甲方地产公司与乙方工程建设公司签订施工补充协议,主要约定工程建设公司承建房地产公司4标段工程,承包范围为土建

0评论2023-12-250

购房信息被泄露 房地产开发商应当来担责?
一、案件回顾2018年8月20日,陈先生与开发商株洲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网签了《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并提供了自己的电话等信

0评论2023-12-251

一房二卖引发官司
一、案件回顾朱大爷将一套拆迁安置房以36万元的价格卖给王先生。王先生支付了部分房款后装修入住,因当时拆迁安置房不符合办理房

0评论2023-12-241

“订金”与“定金”不能分不清
一、案件回顾2021年3月31日,佟某、冯某作为房屋出售方,王某作为买受方,徐州某房产中介服务部作为居间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居间

0评论2023-04-042

侄女可以继承叔叔的遗产吗?
一、案件回顾2020年4月,林某与叶某斌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由林某购买叶某斌名下一套房产,成交总价为143.3万元。然而,

0评论2023-04-0416

我都被烫伤了 还要承担责任?
一、案件回顾2019年1月,小陆与妻子一同乘坐高铁从广州到广西。上车后,小陆按车票找到自己的座位坐下,邻座小孙并未在座位上,

0评论2023-04-045

老人打球猝死 球场是否担责
一、案件回顾2020年7月9日下午,老罗在昆某体育公司与球友打乒乓球时,突发心脏循环系统急症。几分钟之内,球友拨打120电话,但

0评论2023-04-0417

民法典教您如何救济 恶意串通损害家人利益
一、案件回顾赵某和周某结婚多年,育有周大哥、周小妹两名子女。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夫妇二人经向相关部门申请后,获批150㎡土

0评论2023-04-0440

指导性案例210号:九江市人民政府诉江西正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杭州连新建材有限公司、李德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2022年12月30日发布)  裁判要点  1.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中,国家规定的机关通过诉前磋

0评论2023-03-2114

指导性案例206号: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诉朱清良、朱清涛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2022年12月30日发布)  裁判要点  1.两个以上侵权人分别实施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造

0评论2023-03-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