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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停课 家长如何维权?

2021-10-1714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作为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典聚焦现实社会的热点、难点,内容丰富鲜活,每一个条文都关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和我们每个人的衣食住行,规范了各类民事主体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从基本原则到具体法条、从公民权利到市场经济、从私人生活到人格权利、从出生到死亡,民法典影响着我们每个人的生活。

北京京师(合肥)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政律师。他将结合民法典并以各地刚刚审判的第一案为例,为大家进行细致地解读。

一、案件回顾

2018年10月,阿琳与某培训学校签订《学生入学注册合同》及《学生注册登记表》,双方约定学费为37000元,学习期限为2018年10月30日起至2020年10月30日止。其后,阿琳转账支付3500元,并通过贷款平台支付33000元,共计付款36500元。合同签订后,阿琳开始在培训学校上课。2020年3月9日,培训学校对外公告停止校区所有营业和课程服务。阿琳认为,她的剩余课程尚未完成,培训学校已实际停止经营,导致培训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培训学校的行为已经构成根本违约,遂起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阿琳已支付培训费用36500元,因培训学校已关闭且至今仍未开课,表明培训学校不再继续履行合同主要义务,阿琳要求解除其与培训学校之间的教育培训合同法律关系,依据充分,予以支持。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阿琳自认课程进度为33%,培训学校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已向阿琳提供剩余课程培训,据此,法院判决:培训学校退还阿琳未培训课程对应的教育培训费用24455元(36500元×67%)。

二、法律解读

受国家“双减”政策以及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外加自身经营不善和资金链断裂等商业原因,加之于部分培训机构在质量、管理方面参差不齐,致使违规收费、退费难、卷款“跑路”现象频频发生。预付培训费用如何才能退回,如何合法的维护自身维权?成为广大家长们关注的话题!

通常情况下,若校外培训机构因为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校外培训机构与家长之间属于民事合同纠纷,家长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或根据相关仲裁条款提起仲裁的方式进行维权。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了几种情形:“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一旦培训机构出现了上述情形之一的,比如不按照约定开展授课工作、拒绝授课或恶意延缓授课进程等,均可能构成“根本违约”,该情形的发生均会导致家长与培训机构之间签订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家长们可以通过行使法定的合同解除权,维护自身的权益。一旦培训机构与家长之间的合同被合法解除后,家长们可以要求培训机构退还尚未履行的培训费用,还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要求培训机构赔偿违约金。

家长们需要注意的是,采用民事途径解决与培训学校的法律纠纷,仅是因为培训机构确因经营困难而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况。如果在签订合同时,培训机构就存在非法占有家长预交培训费用的意图,或者培训机构明知自己无法履行合同,却通过欺骗的方式诱导家长们交费,或通过拉人头返现、预交费返现、多买多送等方式诱导家长们进行大额预付费的,均可能涉嫌合同诈骗或者非法集资等的刑事犯罪,家长们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以追究培训机构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三、律师提醒

培训行业火爆的背后,也隐藏着巨大的法律风险。对于家长们而言,必须提前了解好相关法律风险,提高防范意识和鉴别能力,理性签订培训服务合同。

首先,家长们在选择培训机构之前,应提前通过“全国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了解培训机构是否正规。在签订合同前,要实地对培训机构资质和规模进行考察,了解该机构是否有正规合法的办学资质,是否有固定的授课地点,是否持有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参与授课的教师是否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等等。此外,家长们最好还能够了解培训机构在当地的口碑和生源情况等,优先选择实力雄厚的连锁培训机构,规避机构“跑路”的风险。

其次,务必要与培训机构签署书面合同,核对签约主体,明确收费标准、培训内容、师资情况、培训时长、退款条件、违约责任等问题。对合同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及时要求培训机构进行修改或者咨询专业律师。2020年,教育部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已联合印发了《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家长们可以选择此类文本作为模板来签署合同,避免掉入培训机构格式条款的陷阱中。在合同签订后,要保存好合同原件,并要求培训机构出具正规的收费票据,为日后维权提供依据。此外,还应警惕培训机构的大额预付费优惠,不盲目听信培训机构的优惠推销或打折许诺,慎重一次性交纳时间跨度超3个月或60课时的培训费用,避免因贪小便宜而日后吃大亏。

再次,在培训机构出现违约情形后,应尽快通过合法的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若需要变更和解除合同的,可以与培训机构协商,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及时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如需要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要按照法定的合同解除程序进行,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或根据仲裁条款提出仲裁请求解除合同。同时,还可以向教育部门、市场监管、消协等部门反映情况,配合维权。必要时,还应及时咨询律师,防止因程序性问题的疏漏而产生较大的经济损失。 

作者简介:朱政,执业律师,北京京师(合肥)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国家高级经济师。现任安徽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纪律委员会常务副主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级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咨询专家,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安徽省司法厅确定的安徽律师调解员,安徽省商会调解员,安徽省《民法典》讲师团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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